食品生產企業(yè)能將未經檢驗的食品發(fā)往銷售點嗎?

【法律條文】
第五十二條 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,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。
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,直至吊銷許可證:(一)食品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(guī)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。
【案例解讀】
某食品有限公司是當地一家專門生產糕點的公司。2016年9月,由于中秋節(jié)快要到了,該公司接到了很多訂單,為了能夠及時為客戶提供相應數量的產品,便加班加點進行生產。為了提高效率,準時向客戶交貨,該食品公司生產出來的月餅還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,就已經出廠銷售了。事實上,其中有一種原料存在著問題,但因為這批月餅未經過檢驗,故該公司并沒有發(fā)覺。很多消費者在買到月餅之后,發(fā)現有的月餅已經發(fā)霉了、變質了。很多消費者前來退貨,并要求賠償,給銷售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。該食品公司的行為正確嗎?
【我要提問】
食品生產企業(yè)能將未經檢驗的食品發(fā)往銷售點嗎?
【專家說法】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,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。由此可知,食品及其相關的產品如果要出廠進行銷售,其生產者必須按照相關的食品生產安全標準進行檢驗。沒有經過檢驗的,是嚴禁出廠并銷售的。如果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,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。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對此做出了規(guī)定,即食品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(guī)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,直至吊銷許可證。本案例中,該公司將未經檢驗合格的月餅出廠發(fā)往銷售點的行為是違法的,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【一句話點評】
任何食品未經檢驗都不能銷售。
(責任編輯:齊桂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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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因設備陳舊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淘汰嗎?
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,應嚴格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,一旦發(fā)現問題,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 2020-05-20 14:38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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